南湖區個人商標續展類型有哪些?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臺了《關于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推進中國品牌建設的意見》,提出持續推進嘉興商標注冊便利化,加大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等措施,并鼓勵中國品牌申請商標,走出國門。提出的具體措施包括,增設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大力推行商標網上申請;引導和推動商標業務辦理電子收發文,推廣使用電子注冊證,為市場主體注冊使用自主商標提供更多便利。
從去年起,工商總局開始增設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商標網上申請權限也從此前僅限于商標代理機構,放開到全部申請人。目前,在全國27個省市有56個商標受理窗口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業務,還有20個窗口預計在6月中下旬正式啟動運行。在商標保護方面,《意見》提出,要以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老字號注冊商標為重點,加大商標行政保護力度,其中特別強調要嚴厲打擊網絡商標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今后,因商標侵權假冒、違法商標代理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對商標失信行為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商標執法還將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加強對商標違法行為的檢查。
依照被許可人所獲得的實施權規模及被許可人享有的權利,專利實施許可可分為以下5種類型:
(1)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便是指在必定的時間之內,在專利權必定地域規模以內,專利權擁有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且專利權擁有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獨占實施許可被許可人的地位與專利權人有相似之處。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可根據合同約定獨占地實施專利技能,掃除專利權擁有人的實施行為,也能夠在專利權人不申述的情況下單獨提起侵權訴訟,或懇求人民法院及時采取訴前暫時辦法。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也稱獨家許可,是指在必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必定地域規模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于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
(3)一般實施許可(簡稱一般許可)是指在必定時間內,專利權人許可別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存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這樣,在同一地域內,被許可人同時可能有若干家,專利權人自己也能夠實施。一般許可是專利實施許可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一般許可的被許可人能否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能否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暫時辦法,關鍵在于實施許可合同的具體約定。
(4)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是針對根本許可而言的,即在被許可人與專利權人締結實施許可合同的基礎上,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作為許可人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一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便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有必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贊同,不然無權締結分許可合同。
(5)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也稱作互換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假如二者的技能作用或許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能夠約定由合同一方當事人給予另一方當事人以恰當的補償。交叉許可的性質,既能夠是一般許可,也能夠是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
商標轉讓申請撤回,商標轉讓是有很多的限制的,商標轉讓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因為在商標方面我國是做出了很多的規定的,有很多對于商標不是非常了解的人就會遇到商標轉讓不予核準的情況,那么商標轉讓申請撤回是怎樣的?商標轉讓申請撤回,是指商標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共同向商標局提交書面轉讓申請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不再履行或暫不履行商標轉讓過戶事宜,進而又共同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轉讓撤回申請的行為。商標管理、運作實踐中,商標轉讓人和商標受讓人雙方在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申請之前,可以共同以書面申請方式請求撤回轉讓申請。從目前商標轉讓審查時間來看,如果遞交申請時,同時遞交了經公證的《商標轉讓申請》或《商標轉讓協議》,商標局約在6個月左右的時間核準商標轉讓,并下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
如果遞交之時,未能提交上述經公證的材料,有可以下發補正,核準轉讓時間相應延長,約在8-12個月左右。商標局在收到撤回商標轉讓申請后,經審定認為可以撤回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經轉讓人、受讓人確認撤回的,商標局對轉讓申請不予核準。商標轉讓人、受讓人未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的,商標局將按正常工作程序繼續對轉讓申請進行審查。
身邊很多人對知識產權不在乎,商標權人在收到撤三通知書之后,第一反應是我明明在使用這個商標,商標局憑什么要撤銷它。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商標撤三是什么,商標撤三答辯攻略?
一、何為撤銷三年不使用?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何為撤三。商標撤三全稱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其次,商標撤三申請是否有法律依據呢?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出現撤三的原因。在2017年,我國的商標申請總量為590.16萬件,同比增長54.96%,呈現一個大幅度增長的趨勢。在文字資源越來越少的情況下,商標申請量依然保持著高速增長。我們可以將商標比喻成黃金資源。商標申請就是挖礦,商標的實際使用行為就好比是黃金加工。當黃金資源越來越少,而需求者越來越多,黃金變得供不應求。但是的確有一小部分人手里雖然拿著黃金礦石,卻一直存放著,等待升值,做投機行為,并沒有實際的加工使用,造成了市場的供需失衡。為了提高商標的利用率,使商標資源利用最大化,這就是商標撤三案件出現的原因。提出撤三的原因主要是申請人認為商標權人在最近這三年當中,并沒有在經營活動中實際使用被撤商標。還有一種可能是,為了取得認準的商標,有的企業可能通過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以下簡稱撤三),撤銷他人已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讓自己的商標得以通過。
三、什么是商標撤三答辯及答辯依據。顧名思義,撤三答辯就是針對商標局發出的撤三通知,所進行的答辯。其目的是為了向商標局證明被撤銷商標在經營活動中有實際的使用,不應該被撤銷。撤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嘉興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四、答辯前的準備事項。如果您接到了商標局下發的撤三通知書,先清楚與分析通知書上的內容。首先要知道提出撤三的申請人是誰,是撤銷商標的全部商品還是部分商品以及撤三答辯截止時間。當我們把上述信息都了解清楚了,那么撤三答辯前的準備就算是初步做好了。同時,撤三答辯是必須以真實有效的使用證據來進行證明被撤銷商標在經營活動中有實際使用,從而進行答辯。所以當我們在經營活動當中有使用或者涉及已注冊商標的情況,最大可能的保留使用證據。
同時,這也是一種保護品牌的方式。若我們能夠提供充分的品牌使用證據,并且能夠保證證據的真實性,那么答辯的成功率已經接近百分百。但是,答辯人在提供證據的時候,必須要注意到證據使用時間,必須是通知書上所要求的時間范圍之內。最后,商標撤三答辯書的撰寫您可以交給我們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通過我們的撰寫,可以進一步提高撤三答辯的通過率。待我司撰寫完畢,將答辯書及其材料寄到商標局之后,答辯人可以靜下心來等待商標局的撤三裁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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